经过亲戚介绍,家住安康汉滨区五里镇的张天(化名)与女朋友小蕊(化名)相处1年后决定结婚,办过订婚仪式后,7月29日,他们来到汉滨区水井湾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

       据张天父亲张先生介绍:张天1岁半时因为发高烧没有及时得到医治,导致成为三级残疾,大脑有轻微障碍,小蕊也因为3岁时高烧落下三级残疾,如今俩人都27岁,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却无法领取结婚证。

       “这俩孩子虽然都有残疾,但是生活自理能力完全没问题,女孩做饭、炒菜、擀面都做得很好,我们家都非常认可这个女孩子,小蕊父亲在她3岁时就去世了,这使她性格有点内向见生人不太说话,平时跟我们交流都问题不大,而且残疾也是后天导致,现在女孩都怀孕4个多月了,民政局却不给发结婚证,这让我们都很头疼。”张先生说。

       因为无法领取结婚证,张天和小蕊只有无奈回家,父亲张先生又再次找到民政局工作人员,表明俩孩子无遗传疾病、生活可以自理,且已经做过婚前体检,符合结婚条件,希望工作人员能帮忙办理证件,结果再次遭到拒绝。

       7月30日,记者联系到民政局,工作人员称:“这俩人都有智力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无法登记,不管残疾是先天还是后天造成,女方没有表达其自愿结婚意愿,这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文件都无法为其办理结婚证。”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民政局执行规定固然没错,但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没有实际调查来证明女方有没有结婚意愿,况且女方已怀孕,以后孩子出生上户口都是问题,智力残疾人员不能表达意愿,有没有直系亲属代为表达结婚意愿?两个孩子人生已经很悲剧了,不能结婚无疑是雪上加霜,难道智力残疾人就没有结婚的权利了?

安康一对智力残疾男女民政局登记结婚被拒,残疾人就没有结婚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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