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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是基础”的说法成为今天相当一部分女性选择配偶的时髦根据。那些“傍大款”、寻豪车别墅、求大城市户口等等择偶条件,大概都源于“物质基础”论。其实,物质条件在婚姻中的位置必然是因人、因境遇而论的。有一类人,连生存温饱都难得,他(她)们在选择配偶时,自然要考虑怎样活下去,将来怎样养育子女和维持家庭生计。但需明白的是,这种婚姻本来就不是以双方的感情、价值观、性格等精神要素为基础的,甚至连人格品性等条件都被忽视了。那么,如果婚后生活中出现与情感、精神因素相关的问题或危机,就不能怨天尤人。因为,任何物质条件的力量都是既强大又脆弱的,而且充满变数。

现实生活中,始于物质条件而又毁于物质条件的婚姻还少见吗?可是矛盾往往在于,当初为物质条件的“互补”而结合的双方,婚后却不安于“物质基础”了,于是“感情破裂”就往往成了最终分手的理由。

不言而喻,现代城市中的男女,在对择偶的物质条件加以权衡时,大多并非出于生存温饱的困境而期待“雪中送炭”,而是在盘算自己的享受计划时谋求“锦上添花”。乍看起来,他们对物质条件的“高标准”并非没有道理。然而,谁能估计究竟得到什么样的物质条件才能成就美满婚姻与幸福家庭呢?

科学研究从未证明过,双方拥有何种物质条件最能保证婚姻幸福美满;相反,近年来城市夫妻关系恶化甚至婚姻破裂的常见原因,却几乎统统都是“感情不和”、“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或一方“背叛不忠”、“缺少婚姻责任感”之类,与物质条件并不相干。这一事实本身,已经向婚姻的“物质基础”论提出了尖锐的质疑。也许,某些人择偶结婚时确有较多的物质考虑,但他们迟早会发现,后来决定他们婚姻成败的因素,却远远不在于物质条件本身了。

“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既是现代社会法律与道德的倡导,也应当是现代男女的个人意愿与自觉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爱情,是相爱双方志同道合与共同成长的力量,它是不应附加物质欲求的。因此可以说,一个人在选择配偶时,是在选择对方爱的愿望、爱的潜能、爱的水平,从而也就选择了未来婚姻的精神内涵,选择了双方所要达到的人格境界和人生目标。

可以说,唯有爱情的精神价值,才能使双方结成的婚姻关系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使婚姻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无论是像居里夫妇那样的伟人,还是现实生活中那些平凡的金婚银婚夫妻,无一不在证明婚姻关系中精神力量的胜利。

大量婚姻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都表明,婚姻的物质条件并不是幸福生活的保证,基于心理、情感、审美、信赖、承诺等等精神因素的真正爱情,才是婚姻的牢固基础。爱情是夫妻的精神力量、精神财富、精神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