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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制度,存还是废?


2006年通过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十二条规定:缔约国应当重申残疾人享有在法律面前的人格在任何地方均获得承认的权利,在生活的各方面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法律权利能力。

作为缔约国之一的中国,理应遵循《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宗旨和原则,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而我国现行《民法》关于公民“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二十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这几句话意味着什么呢?

英国利兹大学法律系在读博士黄裔解读:

一个人的完全行为能力被否认的结果是什么?

如果一个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话,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决定,然后这个决定受法律保护和受法律认可,同时不受他人干涉,同时他也要为自己的约束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或者是其他非法律的责任。

如果一个人,他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否认,就可能没有办法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一个受法律认可和受法律保护的决定。比如说他去买房子,签合同,他的合同效率不被法律认可,即便他签了合同,这个房子还是可能不卖给他;如果他去就医,即使说自己不愿意做一个手术,不愿意接受治疗,但是最终由监护人替他做决定。

一案例A

智障者怀孕被终止妊娠

有两名智力障碍者生活在托养机构,他们在完全没有任何人监督,也没有经过这两名智力障碍者同意的情况下,就给他们节育了,其中一个怀孕者被终止妊娠。一个人的行为能力只要在法律上被否认,只要他被置于监护制度之下,法律对他的权利尤其自主权的限制是非常大的。

一案例B

相恋的唐氏综合症患者被禁止结婚

我的研究对象中,有两个唐氏综合症的患者,他们正在谈恋爱,想要结婚,但两方的家长觉得他们的决定是不明智的,所以就不允许他们结婚,这两个唐宝宝本身在一个机构工作,双方家长为了把他们分开,这两个小孩就全部被从工作单位带走了,不让他们工作,限制了他们本身享有的就业的权利。

一案例C

监护者对财产的绝对处置

前段时间《大米和小米》曾报道的西安王大成事件: 她走了,留下患有自闭症的儿子独自面对这个世界 /自闭儿王大成监护权争夺大战 。妈妈给孩子留下了一笔遗产,而根据法律规定,王大成的法定监护人(爸爸)有权处置这笔遗产里属于王大成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