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ke-detail">.

狗权压倒人权凸显一个时代的荒诞

据来自南京《现代快报》的报道,“8月3日,连云港一网友发帖称,7 月 5 日晚,当地一女子跟男友回家时,在一小区内被一条大狗咬伤,事发 3 天后,被咬伤的女子男友再次在小区内与咬人的大狗相遇,后将这条狗打伤。令被咬女子没有想到的是,狗主人第二天报警称狗被其男友打死,这条狗是一条德国牧羊犬,价值不菲。而女子男友因为打狗,结果被警方拘留,目前正在关押。据警方通报,被打死的狗经价格鉴定价值 3.6 万元,打死狗的男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说实话,看了这条新闻报道,我的血立马往头上冲。换了我的女友或家人被恶狗咬伤了,自然首先是去公安局报案,若是公安局不管,我可不仅仅是去打狗,而是会连那豢养恶狗的混账一道打。至于是不是打死这条恶狗及豢养恶狗的混账,那要看这条恶狗及其主人是否告饶。知道这是什么道理吗?可以坦然告诉你:在司法正义缺席的地方,践行自然正义是每个人的天然权利,无需得到谁的批准,大不了一命抵一命而已。

然而,当今中国社会就是这样不可理喻。一条咬伤路人的恶狗被受害者为民除害了,原本应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严惩豢养恶狗伤人的那个混账,公允地主持正义的公安机关,居然以荒诞的“毁坏财物罪”将为民除害的好汉给刑拘了。

尤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伙跟恶狗及其主人为伍的警察,居然恬不知耻能鉴定出这条咬人的恶狗价值3.6万元,却无视那条被恶狗咬伤的人手价值多少钱。我想,这条胳膊价值36万恐怕只低不高吧?如果我的胳膊或我家人的胳膊被恶狗咬成这样,狗主人少了十万、八万的赔偿,丫门都没有,看我怎么收拾你和你这条恶狗!

您看看,在一群缺乏常识和良知的警察眼里,活在一个住宅小区里不被恶狗咬伤的人权是不存在的,当你打死一条恶狗为民除害之后,他们为了保护狗权,居然可以变着法子适用只存在于人跟人之间的“毁坏财物”罪名。

常言道,法不外常理。如果这条恶狗也能算是财物,那这位豢养恶狗的混账狗主人,就应该时时刻刻将这宝贵的财物藏在家里才对吧?你那么值钱的宝贝狗,天天溜达在小区咬人、吓人,你凭什么就不怕我这样的人,拿把刀上门把你和你的狗给一道劈了呢?恕我直言,如果那地方的公安局长是你爹,你看看我会不会把他也一道劈了!再说,无论多么名贵的阿猫阿狗,在我这个人权捍卫者眼里,它们都是一钱不值的畜生,其中,对那些豢养动辄咬人宠物的变态者,我会跟他拉屎也隔三间厕所,如果是朋友则立马绝交。至于那些作出这条狗价值3.6万元的鉴定专家,我看并不比这条恶狗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