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微小病毒B19感染的临床实践指南”解读
1 妊娠期B19病毒感染的特点
B19病毒主要通过呼吸道分泌物及手-口接触传播,其他传染途径包括血制品传播及母胎垂直传播。由于呼吸道传染是其主要传播途径,B19病毒感染可出现周期性流行病学爆发,爆发周期约为3~5年。感染者在感染B19病毒5~10d后即具有传染性,当出现皮疹症状时不再具有传染性。B19病毒感染具有自限性,一次感染后即具有终身免疫能力,因此病毒血清学阳性率随年龄增长而上升。国外妊娠期妇女B19病毒血清学阳性率约为50%~65%,我国约为47%。妊娠期感染风险与孕妇接触人群有关,与学龄儿童接触较多的孕妇妊娠期感染的风险增高,包括幼儿园或学龄儿童家长、托儿所工作人员或学校老师。我国“二胎生育”的开放可能会导致发病率的上升。
妊娠本身并不增加B19病毒感染的风险,但B19病毒感染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妊娠结局。妊娠母体感染B19病毒后,病毒通过胎盘引起胎儿宫内感染的发病率为17%~33%。胎儿宫内感染的风险及对妊娠结局的影响与感染时孕周有关。中孕期最易发生宫内感染,尤其是17~24孕周,这可能与中孕期胎儿的造血功能增强、母胎血流交换增加有关。早孕期和中孕期 B19病毒感染会增加自然流产的风险。血清学证实,孕20周前感染B19病毒孕妇,胎儿丢失率约为8%~17%;而孕20周后急性感染者,胎儿丢失率下降至2%~6%。
妊娠期B19病毒感染与胎儿非免疫性水肿密切相关,约8%~10%的胎儿水肿与B19病毒宫内感染有关,也有文献报道两者的相关率高达18%~27%。胎儿红细胞半衰期相对较短,在病毒感染时易出现严重贫血、低氧血症以及胎儿心衰,从而导致胎儿非免疫性水肿。B19 病毒宫内感染的其他并发症包括新生儿肝功能不良、心肌炎和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目前认为,孕期急性B19病毒感染不增加胎儿畸形的风险。
2 如何诊断妊娠期母体B19病毒感染
ACOG:孕妇一旦暴露于B19病毒,应尽快行血清学筛查以确定是否需要动态监测血清学变化(循证医学B级证据)。
解读:B19病毒感染者体内可产生特异性IgM和IgG抗体。IgM抗体在病毒感染10~12d后即可检测到,通常可持续1个月到数个月,IgG抗体产生后感染者终身具有免疫力。对暴露于B19病毒的孕妇应尽快行血清学检测IgM和IgG抗体。若孕妇血清学检查IgM抗体(-),IgG抗体(+),表明对 B19病毒感染具有免疫力,B19病毒感染不会对其妊娠结局造成影响。孕妇血清学检查IgM抗体(+)提示近期感染,此时无论IgG抗体是否阳性,均应检测胎儿是否存在潜在感染。对于怀疑B19病毒感染,而血清学检查IgM抗体(-)、IgG抗体(-)的孕妇,应该在4周后复查,若复查结果显示IgM抗体(+)或IgG抗体(+),应检测胎儿是否存在潜在感染。另有文献认为,仅IgM抗体(+)而IgG抗体(-),提示极近期感染或假阳性,此时推荐在 1~2周后复查,若为极近期感染则复查时IgG抗体检查结果应该为阳性。IgM和IgG抗体均为阴性的孕妇对B19病毒易感,若孕妇有持续暴露于B19病毒的风险,血清学检查应每2~4周重复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