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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6年上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和田等地区流通领域的电子电器类、装饰装修建材类、服装服饰及家纺类、儿童及婴幼儿用品类等商品进行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据了解,本次儿童服装共抽查了39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18组,不合格21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46.2%。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商品使用说明(标识)、附件外观、附件抗拉强力及附件绳带安全要求、pH值、甲醛含量、纤维成分含量。

为确保消费安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根据监测情况,对市场上的相关商品组织清查,对销售的不合格商品依法进行处理。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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